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秦职院字[2002]88号
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体育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体育局通知要求,现将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标准》和《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标准》是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确实加强体育工作”的精神特别制定的。
《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组成部分和在学校的具体实施。《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
一、《标准》的实施工作在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体育行政部门指导。《标准》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集、汇总、上报《标准》的有关数据。
二、本《标准》应在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学生处、体育部、医务室、辅导员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各测试项目的成绩,由体育部汇总,并按照《标准》的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学生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检测活动,成绩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参加体质健康检测并达到“合格”标准,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在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