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工会委员会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与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和教代会日常工作。
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围绕院党委的中心任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在院党委的领导下,依照宪法、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依法维护教职工和工会组织的权益。 三、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根据教职工会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及工会章程定,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闭幕期间,负责组织(主持)代表团及各专门式作委员会的工作,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情况。
四、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五、全面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积级参与学院的改革和建设,发挥式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六、充分发挥工会群众组织的特点和优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水平,加强师德建设,发动和帮助全体教职工共同做好能力本位提高、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七、开展各种形式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文化阵地的建设。 八、做好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办好福利事业。协助行政做好教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九、做好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工会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固定资工和各种备用品。
十、发挥女教职工委员会的作用,做好女教职工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学院离退休人员的工作。发挥离退休人员在学院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落实工作,及时反馈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十二、负责学院的计划生育工作。
十三、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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