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代会代表条件:
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这是当选教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为了保证代表有较高的素质和民主参与能力,在选举代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能自觉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
(二)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学院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经验,能积极参加学院民主管理实践活动。
(三)能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了解并如实反应教职工的情绪、意念和要求,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四)能积极宣传和带头落实教代会决议,认真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主动做好本职工作。
二、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由院工会制定选举方案,报院党委审定后,以书面形式下达到各选举单位。选举方案内容包括代表人数、组成比例、代表条件、选区划分、名额分配、选举办法和注意事项。
(二)各选举单位根据所分配代表名额,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候选人由教职工群众直接提名,经民主推荐,反复酝酿,协商确定。候选人名额一般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左右为宜。
(三)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选举时需有全体教职工2/3以上出席会议。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教职工半数才能当选。
(四)各选区将选举结果,写成书面报告报送院工会,报告除写明当选代表姓名及其简历外,还要将选举情况(其中包括实有教职工人数,出席选举会议人数、代表得票情况)如实写明。
(五)学院一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一届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和选举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同时进行,代表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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