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使我院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提高教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在学院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属于教代会权利范围内的重要问题时,由学院工会召集工会委员、教代会代表团团长和教代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或组长)参加的教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和解决。 联席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学院党、政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三、联席会议的职责和权限
(一)对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或决议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新的情况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补充。
(二)讨论通过向上级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三)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讨论提出联席会议解决的其它重要问题。
(四)协商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四、联席会议的程序
(一)如需要召开联席会议,事先由行政、工会双方协商,确立会议的议题、议程,报学院党委批准后召开。
(二)联席会议所需要的有关文件、资料由学院有关部门提供并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成员。
(三)联席会议由学院工会主席主持。
(四)出席联席会议的人数必须在2/3以上,做出的决议、决定必须经参加会议人员过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五)凡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决定,应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作出报告,予以确认。
五、本联席会议制度经学院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院党委批准后颁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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