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工会女教职工工作,根据《工会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以下简称女教职工委员会),是在院工会领导下,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女教职工组织。
第三条:女教职工委员会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院工会的具体指导下,根据女教职工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工作。
第二章 基 本 任 务
第四条:团结动员女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培养合格人才,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建功立业。
第五条:代表和维护女教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等方面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同一切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女教职工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参与有关保护女教职工权益的政策、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第七条:加强对女教职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理论的学习。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努力提高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为学院的建设、发展建功立业。
第三章组 织 制 度
第八条:女教职工委员会机构,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出人选,经工会委员会通过。
第九条:女教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要由委员会进行讨论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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