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观须知
一、校外人员来本馆参观,须事先与馆长办公室联系,经馆长办公室同意开取证明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参观。
二、参观人员须保持安静,入馆时关掉手机和呼机,不拥挤,不喧哗。
三、参观人员在没有馆长办公室工作人员带领的情况下原则上不能进入各阅览室参观,及翻阅书籍。
四、校内各单位接待的参观团、旅游团,临时来访人员未经许可谢绝入内。
五、国际交流合作处承办的外事活动,凡由处长、副处长或处长指定本部专人陪同的客人,图书馆安排专人负责接待。由学生接待的各种参观团体,谢绝入内。
六、国内外图书馆界的业务访问需提前与馆长办公室联系,馆长办公室根据来访者具体要求,安排有关人员后方可接待。
七、广播电视和新闻单位入馆采访和拍摄,事先须经校宣传部批准并有其开具的介绍信,接宣传部通知后图书馆安排专人接待。
|